职权名称 | 对宁河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 |
编码 | 120221SFJJC04001 |
类型 | 行政检查 |
法定依据 | 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137号)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(县)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。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。 |
实施机构 | 区司法局(法律服务管理科) |
管理权限 | 区级权限 |
管理权限说明 | |
运行流程 | 受理—审核—决定—反馈 |
责任事项 | 1.区司法局基层科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检; 2.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收回年检材料进行初审,并上报市局; 3.区司法局基层科将市局年检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。 |
监督方式 | 部门电话:022-69590148 电子邮箱:nhqsfj09@tj.gov.cn 来信来访地址: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华路7号宁河区司法局 |
流程图 | 查看流程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