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权名称 | 对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|
编码 | 120221WJWJC06005 |
类型 | 行政检查 |
法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 第七十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、生产、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,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。 |
实施机构 | 疾病预防控制科、综合监督科(应急处置科) |
管理权限 | 区级权限 |
管理权限说明 | |
运行流程 | 制定计划—(告知)—检查—反馈检查情况—(记录签字)—(下达整改通知) |
责任事项 | 1.制定检查计划(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、依据、检查时间和地点); 2.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、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、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; 3.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、介绍情况,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(必要时,制作现场笔录,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),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; 4.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,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,适时组织回访复查。 |
监督方式 | 电子邮箱:nhqwsjkwyh55@tj.gov.cn 投诉电话:022-69591817 来信来访地址:天津市宁河区绿荫西路与白台路交口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|
流程图 | 查看流程图 |